若計畫主持人預執行較具爭議性的動物實驗,請遵循IACUC相關規定。

各位計畫主持人:

依第41次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會議決議:

1.關於新申請動物實驗計畫預進行較具爭議性的實驗,包含游泳(如力竭及抗憂鬱實驗)及跑步機(如使用電擊)實驗,請務必提供近5年的參考資料進行佐證。於計劃書中應說明事前實驗計畫(包含操作人員、人員受訓紀錄、詳細實驗操作過程、操作地點等資料)。

2.所有實驗過程應全程錄影,錄影畫面須包含操作者及實驗操作過程。請保留未編輯的錄影檔案,以供本委員會查核時審查。

3.動物實驗申請案將由三名審查委員進行審查,審查委員必包含獸醫師,將針對動物福祉部分詳加審查。

4.當動物實驗申請案開始執行後(含舊的已通過申請案),將列入實驗室查核的重點查核對象並詳加審查,包含錄影檔案、實驗記錄等。

5.若未依上述規定進行實驗,將依實驗動物中心使用及管理辦法施行細則進行懲處,依違反情節處電子書函警告、罰款或停權處分。

分類: 常態性公告。這篇內容的永久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