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養費欠款償還與預扣款項規則

一、動物代養費欠款償還規則

  1. 為體恤計畫主持人經費取得不易,累計欠款金額以新台幣10萬元為上限。
  2. 計畫主持人累計欠款超過10萬元或欠款超過1年未有繳納紀錄者,應遵守下列管制措施:
    A.禁止動物申購。
    B.提出還款計畫,可一次繳清或分期付款。
    C.為尊重生命,同意持續完成已進行之動物實驗的動物代養,但禁止進行新的動物實驗計畫之動物申購代養。
    D.若有自行繁殖之動物,僅保留品系保種之最低動物量,並暫停新增之動物繁殖代養。
  3. 若啟動還款後,當欠款金額少於10萬元時,即解除上述項目2之管制措施。
  4. 欠款若超過1年,期間未有繳納紀錄者,應先繳納欠款50%金額後,才重新開放動物申購及動物代養之相關權利。
  5. 欠款之款項應於計畫主持人離職前或退休前繳納完畢。
  6. 除慈濟大學之外的計畫主持人,若因行政因素有經費匯入之空窗期,可允許短暫欠款(期限3個月內)。而計畫主持人可每月自行繳費者不在此限。
  7. 如有需求請填寫代養費欠款償還計畫交予業務負責同仁黃秀容小姐(jung@mail2.tcu.edu.tw 分機11750轉514)

二、動物費及代養費預扣款項規則

  1. 計畫主持人在經費計畫截止核銷日前1-3個月可申請預扣經費作為代養費或申購動物中心提供之動物。
  2. 預扣款項計算方式:
    A.得依申請日前三個月動物代養費的平均金額為基準,至多預扣三個月代養費用。
    B.得依實際動物實驗計畫之需求,計算3個月的代養費用或預計購買本中心供應動物的隻數,申請人須提出證明說明。
  3. 呈上述項目2之規則,本中心層級核定權責如下:
    A.預扣款金額2萬以內由承辦同仁核定。
    B.在2-10萬之間須填寫預扣款申請單並經組長同意。
    C.大於10萬元者,計畫主持人需填寫預扣款申請單,以專案申請並經中心主任同意。
  4. 預扣款以代養費/動物費核銷(預開收據已交付申請人),則無法再申請退款或以任何形式轉換。
  5. 花蓮慈濟醫院計畫主持人匯入本校之經費,經預扣後剩餘之款項,應主動申請退款。若退款時程延遲而導致無法核銷等情事,由計畫主持人自行負責。
  6. 如有需求請填寫預扣款項申請單交予業務負責同仁黃秀容小姐(jung@mail2.tcu.edu.tw 分機11750轉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