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公告]案號 112-001 學術論文內容不當描述調查報告

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於6/8接獲檢舉,指本校某計畫主持人發表論文之動物實驗部分並非來自本會的動物實驗計畫核可案,卻在文章描述說明動物實驗已通過本會的審核。

經調查,本會未核可相關申請案,亦查無動物執行之相關事證;同時,被檢舉人未能提出本會認可的相關證明。因此,本會認為該論文之動物實驗部分應由論文所述其他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監管,而非本會之職責。

     在民國112年第1次委員會會議,已決議要求被檢舉人於三個月內提供新事證,或通知該期刊刪除提其本會的相關描述。惟至改正期限 (112年9月30日) 截止,被檢舉人未再提出說明或進行論文修正。

鑒於論文之發表應就事實進行書寫,本會依上述會議決議內容,擬對被檢舉人處以停權六個月 (至113年3月底) 之處罰。

     最後,提醒各位研究人員,論文之發表應依實際通過的動物實驗申請案撰寫,並建議標註通過的流水號,以避免日後發表的論文有問題或瑕疵需要修正,進而喪失可能獲得的權利。

                                            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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