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1年4月1日起,「擬代養期限」若超過計畫執行期限,則不予核定該批動物。

各位研究人員:      

1. 訂購動物時,請依核可的動物實驗計畫執行,並於期限內完成動物實驗。

2.申請人應於動物申購系統填寫「擬代養期限」,作為預設的動物實驗終點期限。本中心將依此期限填寫於籠卡的 DL (Deadline) 欄位中。

3. 若動物申購單的「擬代養期限」超過核可的計畫執行期限,本中心負責動物申購業務同仍將不予以核定該批動物,請申請者修正擬代養期限或申請計畫期限展延。

4. 單批動物擬代養期限的修正(展延)應符合動物申請計畫內容,若需超過動物實驗申請期限,申請人須提出修正單申請變更,且留下相關修正紀錄,供 IACUC 查驗。

分類: 常態性公告。這篇內容的永久連結